南通催债公司调解了一起因婚姻问题产生的土地纠纷。袁女士反映,前夫杨先生在对之前两人共同的承包地进行确权后,未将她的姓名加入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里。由此,双方引发矛盾。
一、土地确权起纠纷,联系双方问缘由
接到袁女士的诉求后,萨拉齐司法所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联系了袁女士和前夫杨先生,详细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。原来,袁女士与杨先生离婚后,在土地确权过程中,杨先生独自完成了相关手续,未考虑袁女士的权益。袁女士认为,自己对其中一亩六分地拥有权益,现要求将自己的名字填入证书或者一亩六分地单独确权在自己名下。
二、多方调查找证据,讲法说理劝和解
工作人员认真查阅了土地承包的原始档案资料,了解土地确权证、承包总面积及承包家庭成员、四至界限等情况。同时,对袁女士争议土地的面积再次确认。在掌握充分事实依据的基础上,司法所工作人员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》《婚姻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,向前夫杨先生阐明,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,双方均享有合法权益,在土地确权时应当保障双方的权益。从情理角度出发,劝解双方虽已离婚,但也曾有过共同生活的经历,应理性、平和地解决问题,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。
三、土地确权更名成,矛盾纠纷终化解
经过耐心细致的调解,杨先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,表示愿意配合解决袁女士的诉求。最终,双方达成一致意见,待2027年土地重新确权时,按照当时相关政策将李女士的名字添加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中,明确其对相应土地份额的权益。随后,司法所工作人员出具人民调解书,明确了两人争议事项及调解成功后达成的协议,袁女士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保障。